首頁 ﹥ 輔具補助 > 新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112/1/1起實施) > 輔具費用補助標準表-特製眼鏡(含特製隱形眼鏡)、角膜疾病類隱形眼鏡
輔具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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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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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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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戶-補助金額(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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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補助金額(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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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補助金額(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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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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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評估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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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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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及資訊輔具-視覺相關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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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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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製眼鏡(含特製隱形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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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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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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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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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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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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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對象:
(一)第二類:【b210】、【s220】或【01】。(視覺障礙者)
(二)申請角膜疾病類隱形眼鏡(項次64),限具眼科醫師診斷之角膜疾病(如圓錐角膜、邊緣性角膜、暴露性角膜炎等)、意外傷害(如角膜化學灼傷等)。
二、評估規定:
(一)申請特製眼鏡(含特製隱形眼鏡)(項次63)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經眼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本項輔具需求,及載明屈光矯正之相關數據(如近視、遠視、散光、軸度、稜鏡度等相關配鏡參數)。
2.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7及附件3驗光報告表)。
(二)申請角膜疾病類隱形眼鏡(項次64),經眼科醫師開立註明相關疾病或意外傷害之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本項輔具需求。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一)特製眼鏡(含特製隱形眼鏡)(項次63):針對屈光矯正、斜視矯正、放大、遠用及近用、延伸視野、防眩光、增強對比、色覺改善等功能須另製、加工、修改或染色者。
(二)角膜疾病類隱形眼鏡(項次64):具改善角膜疾病或意外傷害之視覺障礙的功能。
四、其他規定:
(一)18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得2年申請補助1次。
(二)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表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及其他必要資訊。另特製眼鏡(含特製隱形眼鏡)之鏡片、角膜疾病類隱形眼鏡(項次63、64)並應提供有效日期內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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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及資訊輔具-視覺相關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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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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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膜疾病類隱形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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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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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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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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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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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醫師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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