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輔具補助 > 新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112/1/1起實施) > 輔具費用補助標準表-視障用白手杖或杖頭、聽書機、收錄音機或隨身聽、點字手錶、語音報時器
輔具 分類 |
項次 |
補助項目 |
一般戶-補助金額(新臺幣元) |
中低收入戶-補助金額(新臺幣元) |
低收入戶-補助金額(新臺幣元) |
最低使用年限 |
輔具評估人員 |
補助相關規定 |
個人行動輔具 |
58 |
視障用白手杖或杖頭 |
350 |
530 |
700 |
2 |
不需評估 |
一、補助對象:第二類:【b210】、【s220】或【01】。(視覺障礙者) 二、規格或功能規範: (一)視障用白手杖或杖頭(項次58):白手杖指包含握柄部、杖身與杖頭之視障者專用白手杖。 (二)收錄音機或隨身聽(項次59):應在無網路條件下可直接操作使用。 (三)聽書機(項次60):應在無網路條件下可直接操作使用,且符合下列所有規範: 1.收錄音機功能。 2.各層選單之語音報讀功能。 3.支援TXT或DOC電子書格式及朗讀功能。 三、其他規定: (一)收錄音機或隨身聽、聽書機(項次59、60)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且手機及平板非屬本項補助。 (二)視障用點字手錶、視障用語音報時器(項次61、62)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 (三)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表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及其他必要資訊。 |
溝通及資訊輔具-視覺相關輔具 |
59 |
收錄音機或隨身聽 |
500 |
750 |
1,000 |
3 |
不需評估 |
|
溝通及資訊輔具-視覺相關輔具 |
60 |
聽書機 |
1,750 |
2,625 |
3,500 |
5 |
不需評估 |
|
溝通及資訊輔具-視覺相關輔具 |
61 |
視障用點字手錶 |
1,500 |
2,250 |
3,000 |
3 |
不需評估 |
|
溝通及資訊輔具-視覺相關輔具 |
62 |
視障用語音報時器 |
150 |
230 |
300 |
3 |
不需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