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輔具補助 > 新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112/1/1起實施) > 輔具費用補助標準表-包覆式濾光眼鏡、望遠鏡、放大鏡-低倍率、放大鏡-高倍率
輔具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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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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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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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戶-補助金額(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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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補助金額(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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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補助金額(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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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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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評估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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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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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及資訊輔具-視覺相關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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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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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覆式濾光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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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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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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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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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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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丁類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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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對象:
(一)第二類:【b210】、【s220】或【01】。(視覺障礙者)
(二)申請包覆式濾光眼鏡(項次65),限光覺視力以上之視覺障礙者。
二、評估規定:申請包覆式濾光眼鏡、望遠鏡、放大鏡-高倍率(項次65、66、68)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經眼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本項輔具需求。
(二)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7及附件1功能性視覺評估表)。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一)包覆式濾光眼鏡(項次65):鏡框於上緣及側緣均應有遮擋光線之包覆設計、有濾光效果、可阻隔藍光及紫外光。
(二)望遠鏡(項次66):同時載明倍率及口徑(或片徑)、放大倍率在2倍以上、重量300公克(g)以下、最短對焦距離為100公分以下。
(三)放大鏡-低倍率(項次67):鏡片規格必須同時載明倍率及屈光度、倍率低於2.5倍及屈光度未達10。
(四)放大鏡-高倍率(項次68):鏡片規格必須同時載明倍率及屈光度、倍率2.5倍以上及屈光度10以上。
四、其他規定:
(一)申請放大鏡各項次(項次67、68),菲涅爾透鏡(Fresnel Lens)非屬本項補助。
(二)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表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及其他必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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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及資訊輔具-視覺相關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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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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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遠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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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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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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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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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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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丁類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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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及資訊輔具-視覺相關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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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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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鏡-低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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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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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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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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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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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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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及資訊輔具-視覺相關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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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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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鏡-高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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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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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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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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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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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丁類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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