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辅具补助 > 新版身心障碍者辅具费用补助(112/1/1起实施) > 辅具费用补助标准表-特制眼镜(含特制隐形眼镜)、角膜疾病类隐形眼镜
辅具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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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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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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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户-补助金额(新台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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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户-补助金额(新台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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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户-补助金额(新台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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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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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具评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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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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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及资讯辅具-视觉相关辅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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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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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制眼镜(含特制隐形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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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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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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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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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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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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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一)第二类:【b210】、【s220】或【01】。(视觉障碍者)
(二)申请角膜疾病类隐形眼镜(项次64),限具眼科医师诊断之角膜疾病(如圆锥角膜、边缘性角膜、暴露性角膜炎等)、意外伤害(如角膜化学灼伤等)。
二、评估规定:
(一)申请特制眼镜(含特制隐形眼镜)(项次63)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眼科医师开立诊断证明书并载明本项辅具需求,及载明屈光矫正之相关数据(如近视、远视、散光、轴度、棱镜度等相关配镜参数)。
2.经政府设置或委托办理之辅具服务单位辅具评估人员(含该单位特约之辅具评估人员)开立辅具评估报告书(辅具评估报告书格式编号7及附件3验光报告表)。
(二)申请角膜疾病类隐形眼镜(项次64),经眼科医师开立注明相关疾病或意外伤害之诊断证明书并载明本项辅具需求。
三、规格或功能规范:
(一)特制眼镜(含特制隐形眼镜)(项次63):针对屈光矫正、斜视矫正、放大、远用及近用、延伸视野、防眩光、增强对比、色觉改善等功能须另制、加工、修改或染色者。
(二)角膜疾病类隐形眼镜(项次64):具改善角膜疾病或意外伤害之视觉障碍的功能。
四、其他规定:
(一)18岁以下符合补助资格者得2年申请补助1次。
(二)应检附辅具供应商出具保固书之影本(保固书正本由申请人留存)。保固书并应载明产品规格(含本表所定本项辅具之规格或功能规范内容)、型号、序号、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辅具供应商行号名称、统一编号、负责人姓名、服务电话及其他必要资讯。另特制眼镜(含特制隐形眼镜)之镜片、角膜疾病类隐形眼镜(项次63、64)并应提供有效日期内中央主管机关医疗器材许可证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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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及资讯辅具-视觉相关辅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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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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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膜疾病类隐形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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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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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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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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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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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医师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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