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輔具補助 > 新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112/1/1起實施) > 輔具費用補助標準表-語音手機(簡易型)、語音手機(智慧型或平板)
輔具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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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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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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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戶-補助金額(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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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補助金額(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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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補助金額(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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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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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評估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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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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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及資訊輔具-視覺相關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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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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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手機-簡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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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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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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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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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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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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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對象:
(一)第二類:【b210】、【s220】或【01】。(視覺障礙者)
(二)申請語音手機-智慧型或平板(項次78)者具操作語音報讀的觸控螢幕之能力。
二、評估規定:申請語音手機-智慧型或平板(項次78),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7)。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一)語音手機-簡易型(項次77):具各層選單之語音報讀、文字簡訊播報、開關機聲音或震動提示、語音播報通訊錄內容及來電號碼等功能。
(二)語音手機-智慧型或平板(項次78):語音手機-智慧型應含語音手機-簡易型(項次77)所有規格,且透過觸控螢幕方式執行手機所有功能;平板須具文字調整與放大功能、相機功能、語音報讀,且透過觸控螢幕方式執行所有功能。
四、其他規定:
(一)語音手機-簡易型、語音手機-智慧型或平板(項次77、78)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
(二)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表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經國家通訊主管機關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標籤號碼及其他必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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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及資訊輔具-視覺相關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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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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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手機-智慧型或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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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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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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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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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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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丁類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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