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辅具补助 > 新版身心障碍者辅具费用补助(112/1/1起实施) > 辅具费用补助标准表-语音手机(简易型)、语音手机(智慧型或平板)
辅具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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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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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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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户-补助金额(新台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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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户-补助金额(新台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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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户-补助金额(新台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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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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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具评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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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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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及资讯辅具-视觉相关辅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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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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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手机-简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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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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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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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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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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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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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一)第二类:【b210】、【s220】或【01】。(视觉障碍者)
(二)申请语音手机-智慧型或平板(项次78)者具操作语音报读的触控萤幕之能力。
二、评估规定:申请语音手机-智慧型或平板(项次78),经政府设置或委托办理之辅具服务单位辅具评估人员(含该单位特约之辅具评估人员)开立辅具评估报告书(辅具评估报告书格式编号7)。
三、规格或功能规范:
(一)语音手机-简易型(项次77):具各层选单之语音报读、文字简讯播报、开关机声音或震动提示、语音播报通讯录内容及来电号码等功能。
(二)语音手机-智慧型或平板(项次78):语音手机-智慧型应含语音手机-简易型(项次77)所有规格,且透过触控萤幕方式执行手机所有功能;平板须具文字调整与放大功能、相机功能、语音报读,且透过触控萤幕方式执行所有功能。
四、其他规定:
(一)语音手机-简易型、语音手机-智慧型或平板(项次77、78)於最低使用年限内仅能择一申请。
(二)应检附辅具供应商出具保固书之影本(保固书正本由申请人留存)。保固书并应载明产品规格(含本表所定本项辅具之规格或功能规范内容)、型号、序号、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辅具供应商行号名称、统一编号、负责人姓名、服务电话,并应标示经国家通讯主管机关型式认证审验合格之标签号码及其他必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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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及资讯辅具-视觉相关辅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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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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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手机-智慧型或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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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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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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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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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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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丁类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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