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輔具補助 > 新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112/1/1起實施) > 輔具費用補助標準表-點字觸摸顯示器(20方以下)、點字觸摸顯示器20方(含)以上、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
輔具 分類 |
項次 |
補助項目 |
一般戶-補助金額(新臺幣元) |
中低收入戶-補助金額(新臺幣元) |
低收入戶-補助金額(新臺幣元) |
最低使用年限 |
輔具評估人員 |
補助相關規定 |
溝通及資訊輔具-視覺相關輔具 |
71 |
點字觸摸顯示器-20方以下 |
25,000 |
37,500 |
50,000 |
4 |
甲類丁類戊類 |
一、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一)第二類:【b210】、【s220】或【01】。(視覺障礙者) (二)5歲以上。 (三)具點字辨識能力。 二、評估規定: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7及附件2點字摸讀評估表)。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一)點字觸摸顯示器-20方以下(項次71):14方以上、20方以下且8點顯示、可支援1種以上視窗版中英文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且總重量2公斤以下。 (二)點字觸摸顯示器-20方(含)以上(項次72):20方(含)以上且8點顯示、可支援1種以上視窗版中英文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且總重量2公斤以下。 四、其他規定: (一)申請者須具備個人可使用之電腦、平板或智慧型手機等配備。 (二)點字觸摸顯示器各項次(項次71、72)及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項次75)同時申請時,視為補助1項次。 (三)點字觸摸顯示器各項次(項次71、72)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 (四)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表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及其他必要資訊。 |
溝通及資訊輔具-視覺相關輔具 |
72 |
點字觸摸顯示器-20方(含)以上 |
35,000 |
52,500 |
70,000 |
4 |
甲類丁類戊類 |
|
溝通及資訊輔具-視覺相關輔具 |
75 |
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 |
6,000 |
9,000 |
12,000 |
4 |
甲類丁類戊類 |
一、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一)第二類:【b210】、【s220】或【01】。(視覺障礙者) (二)5歲以上。 (三)具電腦操作能力。 二、評估規定: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7)。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具備中英文語音報讀功能、支援圖形標記功能、完整支援office系列軟體、具備閱讀PDF檔案功能、可支援點字觸摸顯示器。 四、其他規定: (一)申請者須具備個人可使用之電腦基本配備。 (二)點字觸摸顯示器各項次(項次71、72)及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項次75)同時申請時,視為補助1項次。 (三)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表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及其他必要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