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辅具补助 > 新版身心障碍者辅具费用补助(112/1/1起实施) > 辅具费用补助标准表-点字触摸显示器(20方以下)、点字触摸显示器20方(含)以上、视障用萤幕报读软体
辅具 分类 |
项次 |
补助项目 |
一般户-补助金额(新台币元) |
中低收入户-补助金额(新台币元) |
低收入户-补助金额(新台币元) |
最低使用年限 |
辅具评估人员 |
补助相关规定 |
沟通及资讯辅具-视觉相关辅具 |
71 |
点字触摸显示器-20方以下 |
25,000 |
37,500 |
50,000 |
4 |
甲类丁类戊类 |
一、补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第二类:【b210】、【s220】或【01】。(视觉障碍者) (二)5岁以上。 (三)具点字辨识能力。 二、评估规定:经政府设置或委托办理之辅具服务单位辅具评估人员(含该单位特约之辅具评估人员)开立辅具评估报告书(辅具评估报告书格式编号7及附件2点字摸读评估表)。 三、规格或功能规范: (一)点字触摸显示器-20方以下(项次71):14方以上、20方以下且8点显示、可支援1种以上视窗版中英文视障用萤幕报读软体,且总重量2公斤以下。 (二)点字触摸显示器-20方(含)以上(项次72):20方(含)以上且8点显示、可支援1种以上视窗版中英文视障用萤幕报读软体,且总重量2公斤以下。 四、其他规定: (一)申请者须具备个人可使用之电脑、平板或智慧型手机等配备。 (二)点字触摸显示器各项次(项次71、72)及视障用萤幕报读软体(项次75)同时申请时,视为补助1项次。 (三)点字触摸显示器各项次(项次71、72)於最低使用年限内仅能择一申请。 (四)应检附辅具供应商出具保固书之影本(保固书正本由申请人留存)。保固书并应载明产品规格(含本表所定本项辅具之规格或功能规范内容)、型号、序号、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辅具供应商行号名称、统一编号、负责人姓名、服务电话及其他必要资讯。 |
沟通及资讯辅具-视觉相关辅具 |
72 |
点字触摸显示器-20方(含)以上 |
35,000 |
52,500 |
70,000 |
4 |
甲类丁类戊类 |
|
沟通及资讯辅具-视觉相关辅具 |
75 |
视障用萤幕报读软体 |
6,000 |
9,000 |
12,000 |
4 |
甲类丁类戊类 |
一、补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第二类:【b210】、【s220】或【01】。(视觉障碍者) (二)5岁以上。 (三)具电脑操作能力。 二、评估规定:经政府设置或委托办理之辅具服务单位辅具评估人员(含该单位特约之辅具评估人员)开立辅具评估报告书(辅具评估报告书格式编号7)。 三、规格或功能规范:具备中英文语音报读功能、支援图形标记功能、完整支援office系列软体、具备阅读PDF档案功能、可支援点字触摸显示器。 四、其他规定: (一)申请者须具备个人可使用之电脑基本配备。 (二)点字触摸显示器各项次(项次71、72)及视障用萤幕报读软体(项次75)同时申请时,视为补助1项次。 (三)应检附辅具供应商出具保固书之影本(保固书正本由申请人留存)。保固书并应载明产品规格(含本表所定本项辅具之规格或功能规范内容)、型号、序号、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辅具供应商行号名称、统一编号、负责人姓名、服务电话及其他必要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