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辅具补助 > 新版身心障碍者辅具费用补助(112/1/1起实施) > 辅具费用补助标准表-点字板、点字机(打字机)
辅具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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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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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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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户-补助金额(新台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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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户-补助金额(新台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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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户-补助金额(新台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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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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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具评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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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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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及资讯辅具-视觉相关辅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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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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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字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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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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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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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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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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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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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第二类:【b210】、【s220】或【01】。(视觉障碍者)
二、评估规定:点字机(打字机)(项次70)之使用须经政府设置或委托办理之辅具服务单位辅具评估人员(含该单位特约之辅具评估人员)开立辅具评估报告书(辅具评估报告书格式编号7)。
三、规格或功能规范:点字机(打字机)(项次70):具6点键以及空白、倒退、换行键,可调整边界。
四、其他规定:应检附辅具供应商出具保固书之影本(保固书正本由申请人留存)。保固书并应载明产品规格(含本表所定本项辅具之规格或功能规范内容)、型号、序号、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辅具供应商行号名称、统一编号、负责人姓名、服务电话及其他必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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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及资讯辅具-视觉相关辅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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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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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字机(打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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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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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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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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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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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丁类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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